我是San Jose的一個SFH房東,碰到租客麻煩事,在此請教:我2014年買的move-in condition房子,狀態良好,租客入住後剛開始還好,後來就與PM溝通不順。2017年中合同到期後,他要求續簽,我經驗不足,又續簽了兩年合同,沒想到惡魔開始:剛續簽完後,他就給我的保險公司報了一個Claim,說他老爸一年前(2016年中)時因為我們的房屋設施等原因摔倒受傷,但一直沒有給出要價,就這樣一直掛著。(事實上,我及PM從來沒有收到這方麵的維修請求和當時有人受傷的通知)。2018年春天,又說房子有mold,並借機威脅我們,要我們續簽三年,要不然就會采取行動讓我們退回所有租金和claim醫藥費等。我們這次堅決拒絕續簽,他就報了city inspection request. CITY的人看後給了結論:有幾個小的地方需要我們修理,包括有一些mold需要remove。後來PM與其溝通要他暫時搬出我們來維修,他又一直拖延時間,並找了一個律師,要求與我們mediation,我拒絕並通過律師與他的律師溝通讓他搬出來修理房子。後來因為實在沒有辦法讓他搬出,最後我的律師與他的律師約定開始mediation. 就在開始mediation之前,他的律師在Santa Clara法院起訴,謊稱房子從2014年開始就有habitability issues,並開出天價要求賠賞。
在這樣的情況下,今天開始mediation, 租客給出兩個option, 一個是按照他的上訴書的天價數字要我們賠償,一個是再續租三年給他,然後他撤訴。我們當然都不答應,mediation未能達成一致。
事實上,房屋的狀態一直是habitable, 四年期間我們花了2萬多換了各種電器和用具,最近我們也請了專業的房屋habitat Forensics專家看我們的房子,他的報告結論是房子是habitable,有一些mold是租客使用不當造成的(不開窗通風,外麵放櫃子影響空氣對流等)。另外我們也有確切證據,租客在PM派出的handyman維修房子時刻意破壞房子。還多次在維修預約時更改時間,造成阻止、拖延我們對房屋的正常維護。
租客一方麵起訴說房子有很多habitability issues,另一方麵在mediation的時候還脅迫我們續租三年給他,很明顯是想長期賴在房子裏,另外我們也有證據他不配合維修、破壞房子設施、堵塞通風造成Mold。
請問各位大俠:
1. 作為landlord,我能否也起訴房客,理由是租客破壞房子?
2. 接下來改如何辦?是繼續談判還是幹脆準備上庭?若上庭有無勝算?
急盼大俠支招!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