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的結果:就不續簽,也別想亂要錢。
麵臨的問題:上法庭,由法官判決。
法庭知識方麵的提問:
1, 2016年老爸摔傷那件事,法庭上,房客如果不能提供醫療證明,是不是法官不能判樓主賠償?如果有醫療證明,什麽樣的文件可以提供是由房屋設計引起的?
2, 2018年mold那件事,樓主:有city的檢查報告,有自己請專業檢查的報告,有維護房子的各種財務證明。房客提供什麽證明才足以反駁樓主這些證據?
如果1和2,房客都提供不了足夠的證明,加州這種地方房客房東打官司,他可以勝訴嗎? 聽說有些州無賴房客盛行,就是因為睜眼說瞎話也能受法律保護。
反告房客的事情,等把人趕出去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