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在收那人的押金時有另外的協議,一旦他退出,你要處罰。你說你州政府有建議指導,拿出來分享分享嘛。如果有有關具體處罰規定,那你還來這裏問幹嘛?
另外,申請人願意在未簽租房合同前先出押金,多半是為了表示誠意,讓你把房子優先租給他,這個應該是沒有出租法規定的,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所以,未簽合同前,沒有押金一說。
俺在兩個月前出租房子時,就有好幾個願意先出1個月的房租作為優先考慮的對象,都被俺一 一 婉拒,大大方方地說按tenant screening辦。
你其實這樣先收別人的押金的做法,很容易給自己挖坑,這不, 你前麵提到的這人在簽合同不成時想找你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