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有一個人身傷害的訴訟,賠了2萬。這2萬就存在一個court ordered custodial acount裏麵,孩子成年之前要court批準才能花。孩子現在還小,得10+年以後才能自己拿到這個錢。我前段時間申請用這個錢買輛新車,court 要求去hearing, 我自己去的。最後court 要求出具收入支出明細再作決定。我本來覺得這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就是填填表,說說為什麽要用孩子的錢買車,就沒有請律師。請問這麽簡單的情況請律師有幫助嗎?我怕請了律師結果也一樣。
其實我的經濟情況也不需要用孩子的錢買車,所以出了那個賬目明細肯定被拒。但是2萬塊錢現在買輛小車,等到10+年後估計就隻能買自行車了,而且每年還要跟court交管理費,交費不多但也挺麻煩的。我的本意是趕緊把這個2萬花了,再從我的帳戶裏拿出2萬塊給孩子存個CD,或買個安全的bond,股票,孩子成年後交給他,這樣子不至於貶值厲害,至少克服inflation,也免了我一些麻煩。目前看來不大可能了。我也理解court的做法是完全出於對孩子權益的考慮。
如果不能趕緊花掉這筆錢,請問能不能把這種custodial account ordered by court放到股市或者其他有收益的帳戶?我也是想把孩子的利益最大化。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