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理解正確,你的意思是雖然三方去了法院參加case management conference, 但是其實
1,訴方沒有serve 的合適證據;
2,應訴方也沒有回應當初的訴狀。
所以,讓你們回去在一個月內遞交應訴response, 也就是說把時針往回撥了,十一月份重新開case management會。
如果這樣,
- 問題按步就班的解決很可能需要很長時間(可能兩年),對你很不利,而對其他二方似乎沒有更糟的後果。
- 為了施加壓力,你應該在response 裏麵counterclaim, 尋求對你的損失的補償,盡量多claim,而且可以跟拖延的時間成正比。針對訴方counter claim 是正常的,針對另一應訴方可否claim, 你可以查一查,或者claim 了再說(反正標的才11k,比較小,不怕搞錯)。
- Response 沒有表。
- 通常應訴人會請求撤案,但是此案特殊,撤案對你不利,你自己重新立案拖延更久。所以,你似乎不應該要求撤案。
- 根據你目前的情況,似乎要請律師,但是律師費用按小時計,最後可能也不少。如果你要加針對general contractor 的claims, 讓他的律師代表你似乎也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