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公司在加州,是Incorporated,算皮包公司吧。俺是木頭,所以做了這個公司的CEO,而真正的控製者(也是投資者)是董事會主席。我的股份非常少,小於6%吧,所以我是木頭。
最近,在一些事情上和公司真正控製者有不同意見,這個職位是做不下去了,所以我打算辭職了。(做事情真需要多長個心眼多思考,感覺不對其實感覺是對的)。我的問題是:現在公司很多賬號是開在我的名下的。我需要在辭職的同時,通過法律程序把我的名字從公司完全去掉。
我願意把所有賬號轉給控製者,或者控製者指定的人。但是我需要一個法律的支撐,來保證如何做,才不給將來留問題。各位大神有什麽見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