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說,若我不願搬出去,她說法庭會認為小孩應該和母親住在一起,而我就得搬出去. 我不覺的是這樣. 另外若她搬出去,她肯定想帶小孩一道走,但我是一定不同意,總不能搶吧? 就是不懂這個過程.如果律師介入,那是一定弄得兩敗具傷(那地步也沒辦法了).她逼著要離,還什麽都想要,所以想知道離婚及財產分割在馬裏蘭州是怎麽辦的.是不是按實際對家庭收入比例分財產,還是平分.若我想分享小孩扶養權,可能性多大?
你說的對,能維持對小孩最好,但她執意要離也沒辦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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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這樣簡單
-lindo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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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05 postreply
15: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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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你說的對,能維持對小孩最好,但她執意要離也沒辦法!
-rong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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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05 postreply
16: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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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MD的婚姻法如何
-離婚沒那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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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05 postreply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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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行隻有去法庭了,也不會比她要的差!
-謝謝樓上祝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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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2005 postreply
17: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