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0年代互聯網初級階段大家都是學生的時候,我和方舟子有過交往,雖然我當時認為他很偏執,但是後來還是認為,中國就缺他這樣的認死理的人。
連中國政府的正式文件裏麵都定義認證公證很清楚,http://www.china-embassy.org/chn/lszj/gzrz/t1234111.htm
你為什麽要自己發明名詞來增加混淆?
你的意思我明白,是說回國用的時候,不要叫認證,要叫公證。但是這不等於認證和公證沒有區別。這不等於你可以隨便發明名詞。實際上是法律上的名詞很清楚,你自己願意叫什麽叫什麽,但是在法壇我們就要討論清楚。
感謝你以往對中國辦事過程的介紹,那些介紹都很有用。希望我的建議不要打消你的積極性。希望你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