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沒有mortgage的話就容易處理。婚前協議,轉房產owner,trust等等。。。但如果房子還有mortgage的情況下就很難work around婚後萬一不幸離婚被分割的情況。
有mortgage的話就無法進行owner ship的轉換除非重新貸款,讓新owner take over owership和房貸。搞LLC,賣給父母都不是可行之道。
婚前協議也不是有效的手段,而且難以啟口。提出的話對方肯定覺得你是認為這趟婚姻是交易而讓婚姻告吹。 如果對方願意接受協議的,那麼更慘。 對方可以說是100%當這婚姻是場交易,因為理論上隻有願意接受交易的人才願意接受contract。 而且contract隻可以define contract簽署時的asset價值,而無法對contrac後的未來增加的asset價值有約束力。如果婚前協議簽署時的房產價值是50萬,婚後房產增值到100萬,我可以100%肯定律師們會argue這增值後的50萬不在協議內。他們最大的理由就是婚後的mortgage的payment屬於夫妻兩人共同的contribution。你無法界定這些mortgage payment隻是專屬一人。因為兩人婚後共同pay這些mortgage payment,所以婚後增值這50萬配偶最少entitle 50%而佔有最少25萬的ownership。
最有效的手段是婚前增加房產owner的數目。例如是房產加進父母或其他你100%信任的人的的名字。而且是equal distribution。加進父母後,每人對房子的ownership percentage就變成33%或者是1/3. 那麼樓主的朋友兒子日後結婚後,他的配偶就隻會擁有他的份額的50%,也就是1/6或是17%。如果結婚時房產價值是50萬,離婚時房產價值是100萬,mortgage balance有40萬,那麼配偶就隻是entile ((房子market value)-(Mortgage balance))x17%=10萬
婚前增加房產owner的數目是最有效的手段。因為男女朋友的關係並不是marriage的commitment。當事人無任何法律責任向女友disclosure他的房子的ownership變化。律師絕對無法challenge這些改動的合法性。 當事人不告訴他的女友,她也不會知道他的房產的ownership變化。 一般人不會特意在婚前去政府部門調查房子的deed change history。就算發現了也容易解說。就說是因為收入不穩定,萬一失業需要父母必要時幫忙pay mortgage就說的過去了。 婚後就不行。婚後要增加他的房子的ownership人數就必須配偶consent。婚後再偷偷的增加owner人數肯定要被律師們challenge合法性。 婚前增加房產的owner數目手續比較簡單。也不會影響現有的mortgage。現有mortgage銀行大概就隻是需要做個amendment, 將新增的人口bind進existing的mortgage contract。更多的人來承擔mortgage,對銀行的風險就越少。銀行一般不會有問題的。
如果長遠的打算的話,加了人數後最好要求父母設立獨自的兩個trust。因為離婚有可能是幾十年後的事。父母去世後他們的那部分owership由trust繼承而不是由房子的remainging ownner繼承。這樣可以避免配偶的entile percentage因為父母的離世而增加。
因為mortgage的限製,是無法100%防止離婚時被配偶分去部分房產。唯一可以做的是合法的減少婚後配偶的房產entitle percen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