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後要住這房子,向公司租用”:這個對女方(或者非房主)極端不公平。

來源: N. 2018-01-07 17:40:4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90 bytes)
回答: 一個想法單身老貓2018-01-07 11:52:12

在北美,自主房房產其實是夫妻積蓄(投資)的很大一部分。如果在這個房子住了10年,即使不付一分錢房租,非房主也無法得到這個投資/積蓄。所以我說,要麽不住;要住的話,定好每年非房主得到房子比例。

所有跟帖: 

如果我是沒房的一方,我不會住這個婚前房。先租後買夫婦共同房產。 -Gbdjw- 給 Gbdjw 發送悄悄話 (137 bytes) () 01/07/2018 postreply 18:29:02

老貓隻是依據樓主的問題來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74 bytes) () 01/07/2018 postreply 19: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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