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自主房房產其實是夫妻積蓄(投資)的很大一部分。如果在這個房子住了10年,即使不付一分錢房租,非房主也無法得到這個投資/積蓄。所以我說,要麽不住;要住的話,定好每年非房主得到房子比例。
“如果婚後要住這房子,向公司租用”:這個對女方(或者非房主)極端不公平。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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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沒房的一方,我不會住這個婚前房。先租後買夫婦共同房產。
-Gbd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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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8 postreply
18: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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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隻是依據樓主的問題來回應...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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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2018 postreply
19: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