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後要住這房子,向公司租用”:這個對女方(或者非房主)極端不公平。

來源: 2018-01-07 17:40:4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在北美,自主房房產其實是夫妻積蓄(投資)的很大一部分。如果在這個房子住了10年,即使不付一分錢房租,非房主也無法得到這個投資/積蓄。所以我說,要麽不住;要住的話,定好每年非房主得到房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