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則由仲裁委員會決定,不是學生或教授決定。建議,指出這個問題,校方會重視的,但提出時千萬不要咄咄逼人。如果校方被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現錯誤,也會惱羞成怒,既使不會公開表現出來。 但是要知道教授和學校對學生還是有很大power 的。如果因為這事造成一個該生難纏的印象,反過來亦會影響學生。具體到這個案子,其實是證據不足,還不能說是誣告。再聯係到大環境考慮,中國學生作弊的名聲愈演愈烈,這些都會影響他人對此事的思考。許多時候是perception 影響著人們,而不是fact,沒有多少人會認真到去追究事實。當然最終決定還要取決於證據。所以學生以及家長的合作態度,professional manner 很重要。你要相信,沒有任何學校願意擴大這樣的事態,被公開的醜聞都是沒有辦法,掩飾不了的。你想,哪個機構不是年終總結時說成績,回避問題,或者通過操縱數據為自己服務?而你們也不要擴大事態,因為在現階段,它既不符合校方的利益,也不幫助你們達到清白學生的願望,除非你們另有目的。畢竟學生還沒有畢業,也沒有計劃轉學,畢業前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非常重要。如果可能,你們做個換位思考,如果你們是校方,會怎麽看這個事,會相信哪些信息,會做什麽決定,會對這個學生有什麽印象,而這些思考受什麽影響。
一般講,如果程序上出現問題,案子不成立。日子搞錯也隻能說是疏忽大意的結果。至於案子是否
本帖於 2017-09-14 07:09:5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笑薇.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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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讚同! 真是苦口婆心啊!
-河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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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17 postreply
06: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