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Condo.在Florida
自動付款設置的信用卡到期了,造成三個月(二,三,四)的HOA fee沒付成。五月份從其它地方發現這個問題了,趕緊上網去查看,補付了三個月的欠費,遲付費和當月(五)的費用。謹慎一點,我取消了自動付款設置。然後,六月的付費也正常,付款後顯示的未付餘額為零。我覺得萬事大吉了,然而,問題就來了。
到七月再付款時發覺發賬戶被block。打電話過去問,告知賬戶has been turned on collection status.電話被轉接到collection agency,據這個agent說,我的Condo在四月二十五日起就under collection了,他們給我發過幾次信。我因為沒住在那裏,也不知道信箱裏有沒有他們的信,當然這個不能怪他們。後來,他給我發了個email到我提供的郵箱,我發現,在我以為未付餘額為零的時候,居然欠了collection agency2000多刀。比如,六月他們file了lien在我的Condo,lien costs preparing 200+filing 455+release 175,等等等等。而且,這個欠款每個月在增長中。他們每月收150 collection fee,七月加了intent to foreclose review 300。(看來他們準備強行出賣我的Condo了)到七月底,已經接近3000刀了。
我有跟他們討價還價,他們態度強硬。也找過律師,可是,大部分律師都不願接這種case。有熱心的還介紹地產律師或者租房律師給我。真打電話過去,地產和租房律師也覺得不是他們的專業,不了解這方麵的法律。萬般無奈之下,到法壇來請教各位網友,以解心中之惑。
問題一,
此類問題,應該找哪類律師才能有幫助?
問題二,
file a lien on property是否有一個債務的最低限額?是不是我欠了一分錢,就可以花830去file a lien,從而債務就變成830.01了。因為我欠債務最少的時候才400多,他們file lien以後才越來越多了。
問題三,
我的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不是有這個義務通知我,我的賬戶已經under colloction了,以後會怎麽怎麽樣。既然四月底已經under colloction,五,六月還保持我的賬戶萬事正常,七月突然關閉賬戶,是否有誤導我,導致我債務急劇增加之嫌?
問題四,
我的property management company是不是有這個權力把我還沒有產生的將來的付款,交給colloction agency加上colloction fee來收取?據我所知,法律對later fee是有限製的。現在它們轉個彎,交給colloction agency來收取,加了十倍的later fee那怕我準時付了也沒用。
我知道有人一定會說,欠了錢就應該還,不管什麽樣的債務都是債務。。。。等等等等。我也知道他們這個套路已經行之已久,很多人都屈服了,付錢了事。但是,我總覺得他們做得並非無暇可擊,問題是利益太小,沒有律師有興趣。
我現在是,寧可出6000刀來叫他們一無所得,也不願付3000刀了事。
希望大家給一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