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司的問題是,他們既然已經把這筆債務交給追帳公司,就不該再接受我的繳費。

我有兩個地方同時向我收取同一筆費用,我自己選擇一直打交道的管理公司,而非不知道是誰的追賬公司,況且,追賬公司還加了額外的費用。可以這麽說,假如管理公司讓我一直這麽每個月付下去,我根本不會去理睬什麽追賬公司。

可是管理公司發現了自己的錯誤,在二個月後關閉了我的賬戶,要求我直接向追賬公司繳費。(這裏又有新問題了,我同意管理公司把我欠繳的費用交與追賬公司來追討,並不同意管理公司把我正在繳付中的費用交與追賬公司加上額外費用來收取。這個以後再說)雖然管理公司在二個月後改正了錯誤,在這二個月中,追賬公司采取了許多不必要的行動,造成近2000刀的費用,這筆費用不應該由管理公司來承擔嗎?

從律師的角度出發,這樣能成為一個訴訟案件嗎?

所有跟帖: 

既然送到追賬公司了,就不能收你的手續費,這家公司很黑,不過這種管理公司就是很黑的。 -goingplace- 給 goingplace 發送悄悄話 goingplac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1/2017 postreply 12:47:44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0 bytes) () 08/11/2017 postreply 16:18:18

多謝老貓!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2/2017 postreply 08:25:01

你是對的。正確的係統隻能有一種status, 要麽under collection, 要麽active,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757 bytes) () 08/11/2017 postreply 19:26:31

很好的建議,可以考慮。如果這樣做的話,一定回來匯報。多謝了。 -希臘孤客- 給 希臘孤客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2/2017 postreply 08: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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