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華人服務社不是律師事務所,根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他們基本上就如同你到街角找個懂英文的老外,叫他幫忙填個表格.....(這是代筆先生,不是你的法律代表),事實上如果您找的是正式有執照的律師,這種問題應該不會發生,因為在 file 這個文件之前,我們應該會先與您確認所有內容之後才會送出....華人服務社不能做這個 review,是因為如果這麼做,他們有可能被視為無律師執照執行律師業務.,, 所以他們隻能代筆,不能出太多意見....
(B) 原則上法院勿會管你填多少個表,或是送多少次文件,法院的書記隻是依據您所送的文件,照本宣科,所以除非正式要求取消已經 file 的文件,重新 re-file, 法院不會管你後來送的文件, 因為所有的處理程序在收到您第一份文件時就自動啟動,不是您再送一個不同的版本,係統就自動更新....所以依據目前的情況來看,如果您是 file 沒有爭議的離婚,那麼法院最終有關這個離婚的協議文件應該是以您第一次 file 的資料為準.
(C) 個人名下財產歸個人所有,原則上要看你 file 案件的州與財產是何時購入,因為美國的離婚係統有兩個不同的法律,如果是在特定的九個州,婚內財產基本上是一人一半,所以不是說你要求就可以辦得到.....事實上您的配偶如果要挑戰這個部份,那就有些工作了...
良心說,一個人要 DIY 就應該作足功課同時至少應該有一些本事,如果自己連一個表格都要找人來做,那麼就應該諮詢正規的律師,讓律師替您把關,而不是去街頭找一個代筆先生....
現在你應該做的事是聘任一個律師代表您.....不是去求代筆先生
最後,這個論壇幫忙的朋友不論是誰,都值得尊重,下次提問時,建議您最後加上一個"謝"字,當然沒有人一定真正需要這個,但是這是一個基本的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