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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在加州 。 謝謝提問題0012017-08-02 09:33:54

除非你婚前有做個財產公證或是作握婚前協議,基本盎婚後,你們雙方的動產財產一般都歸屬於婚姻中的共同財產,基本上 under 加州的家事法,離婚時婚內財產是一人一半,特別是你這是現金帳,非不動產,你很難證明這些"個人財產"是屬於婚前財產,"所以除非您一直保持完整的銀行流水明細,(必須是正本),那麼你還有戲唱,不然你這種情況,最好是找律師作為你們的中間人,與對方協商一個解決的方式,否則你隻有準備大出血... (當然如果對方真正是法盲,可以被你忽悠那麼是另當別論)

在此同時,你能做的事是對於對方好一些,或許看在夫妻一場,對方願意一口價一次買斷,否則如果你真正是守財之輩,你最好考慮海歸或是其他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老貓要是對方.看到你這種"協議",肯定撕了,跟你上庭去大幹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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