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加州,房東給了一封信,要求60天之內搬走。請問合法嗎?

本文內容已被 [ poortenant ] 在 2017-07-31 16:43:4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現在的LEASE簽的是一年,住了超過一年了。房東可以隨便一封信要求六十天之內搬走嗎? 每個月都按時交房租,從來沒有晚交過,信用也是很好。謝謝

所有跟帖: 

這個不能說是隨便吧,人家房東是依法鄭重其事地請你走人,一年合同滿後,一封信就足夠了。 -水中撈月- 給 水中撈月 發送悄悄話 水中撈月 的博客首頁 (158 bytes) () 07/31/2017 postreply 17:08:11

合法,但是 -jingxi02- 給 jingxi02 發送悄悄話 jingxi02 的博客首頁 (114 bytes) () 07/31/2017 postreply 17:09:28

是的。要保護自己的權利。可以離開,但要求補償。也可以。。。 -金筆- 給 金筆 發送悄悄話 金筆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7/31/2017 postreply 23:00:40

回應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單身老貓 的博客首頁 (1153 bytes) () 07/31/2017 postreply 17:18:02

如果沒簽新的lease, 現在是month to month的話, 給你60天通知非常合理合法呀。 -xsz- 給 xsz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7/31/2017 postreply 20:14:03

沒簽新的LEASE, 30天就可以叫你走人.... -桃花好運- 給 桃花好運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1/2017 postreply 1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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