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這樣合法嗎?
他同意,你同意,當然合法。但是申請不能作假。如果要求director是股東,你必須持股(哪怕是一份股)。
2. 如果公司有意外發生,比如旅行車出事故,旅客受傷或死亡,我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嗎?多大的責任?
一般隻要你的財務和公司財務沒有接觸,不會追到你的身上。但是免不了官司。尤其是在美國出的事,你朋友在加拿大,一跑了之,苦主隻能來告你。你雖然最後可能不用陪,起碼要應付官司吧。
3. 公司的經營好壞會涉及到我本人嗎?比如公司虧本了,我的房子會被涉及到嗎?如果職員要告公司,包括工作條件,工作環境,福利等等,我需要承擔什麽責任?
同上,見2。
4. 其它一些我需要注意的問題?
最好不要做,起碼不要義務做。你是有一定風險的。如果做,你需要敦促公司把保險買足,這樣你才可以做。否則,你可以隨時辭職,然後通告州政府。
隻要州政府注冊部門公布了你的辭職信息,以後出事,你就沒有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