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 我接受了一公司從contract 到 Fulltime position 的Offer.
在 Employment Contract agreement 上, 有寫到我會加入他們的retire plan, 公司的 contribution 是我薪水的10%-15%, 這一點, 在我加入公司後, 公司老板告訴過我, 我已在 retire plan 裏麵。
同時在 contract 上, 也有寫道, 在第一年內, 如果我們終止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我們需要一個 Two Weeks' Written notice.
上禮拜, 公司老板突然在一天我準備離開的時候, 口頭上告訴我公司不再Extend 我的contract 到 Full time position, 那天是我在那的最後一天, 同時由於我在那公司不到一年, 所以我的 retire plan 沒有生效。
關於 retire plan, 在 contract 上, 沒有任何附加條件, 沒有說要在一年後才生效, 所以我想通過法律途徑把它要回來, 對於這種問題我想問一下: 要通過什麽法律機構去解決? 法律流程又是怎樣? 簡單講: 怎樣把公司欠我的錢要回來?
另外公司沒有提前倆禮拜給我 Written Notice, 就這一點, 有什麽值得我去申訴的嗎?
謝謝老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