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誰真不願意去而被強迫去的話,聰明的人一定有辦法既不說謊,又把你的case給毀掉 - 至少,保證能讓你(檢察官或律師)得不到你想要(她或他去作證)的到的效果。比如,刑事案的證人,真不高興了,完全可以把證詞說的模糊點,明明記得很清楚的,就是說“哦,大概,可能。。。”這種話無論如何挑不出證人的錯兒來。
我很不明白為什麽證人作證是強製性的?嚴格來說證人不是法官選的,而是檢察官或者雙方律師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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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的。我以前看John Grisham的小說 -慧惠- ♀ (408 bytes) () 06/19/2017 postreply 14: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