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討論一下。
雖然事件導致UA被四方討伐,表麵看上去該乘客是必然受害者,不過美國的law經常出人意表。到最後可能有出入意表的結果也說不定。以下是本人另一角度看法。
1. 乘客已經登機又被強行拖下機。表麵上航空公司行為無理。但聽說航空公司售票時有條款說明航空公司有權無需理由地隨時refuse任何乘客的flight。那麽航空公司就有理由說他們當時在行駛他們的權利。乘客想告航空公司單方撕毀服務合約就不成立了。
2. 空警使用暴力帶走乘客。視頻可見空警用暴力KO了乘客再將昏迷的乘客拖離機艙。表麵上空警使用了過度暴力。但因為飛機是安全度非常敏感的交通工具,任何人在飛機上製造麻煩都會被強行帶走。問題是行管局究竟賦予了空警多大的暴力程度。自從911事件後,飛行安全大大加強。乘客對空乘人員說一句“Fxxx"也有可能被趕下機。如果他們的工作指引內寫著“任何人拒絕合作離開飛機,可以使用武力強製執行”,那麽他們表麵非法的行為有可能變得合法了。如果law是以機艙和飛行安全為優先的話,無理的有可能變成乘客了。
怕最後法庭判決-航空公司正當使用他們的機艙權利,乘客無視機艙和飛行安全,空警正確執行工作指引保證航班安全,退堂!如果結局是這樣的話,我真的要對美國的law說#$*!#*%!
美國有些航空公司的服務就真的很差。 UA就真的是讓人吐血那種。試過幾次回國坐UA。先是那些平均年齡60的絕色空姐們,真的令我長時間養神。服務按鍵如同虛設。按了也不會有人來。這些都算了,你不來我去找你們。有幾次向空姐反映尾艙的廁所門前太多人聚集聊天,要求空姐們去叫各位就坐因為那樣會影響飛行安全,她們竟然完全不理會。最後還是要我自己來。 TNND。反正我以後都不會再搭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