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除非當地有相關規定,不能在這條路上使用機車,或是有限速,對方有絕對的平行權力如您一般使用這條路,事實上在老貓工作的州,大部份的公園小路有明確規定不能在上使用機動車輛.
(B) 然而如果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沒有錯,"平時大家的速度都不快,互相讓讓就過去了",然而當你家的孩子與同學並排行駛,占用大部份路麵,特別是灣道,你不能說對方就應該讓您們. 同時以四十邁計算,轉灣時從看到有問題到能夠反應,時間不會超過 0.5 秒,不要說減速,這種情況能摔車閃開對方已經是考慮到人的安全,老貓從高二開始就玩越野機車,你跟老貓討論專業車手...根本是,,,,
(C)出了事,就算是雙方都有錯,最佳處理也是至少雙方各自負擔對方 50% 的損失,所以你根本無權說,我們孩子的車也壞了...所以你的修車費就算了... 這是耍賴,根本不是有誠意解決問題,同時你憑什麼說人家是爛人... 這個事件中真正有問題的是你.而不是對方,良心說,這本是意外,很好處理,但是你要摳門,所以這個問題就比較麻煩l了....
這不是你家的路,每一方都有路權
所有跟帖:
• 明明看見前麵有孩子還不減速,速度慢下來他會摔倒嗎?他沒一點責任嗎?飆車可以,上馬路去呀,有能耐去跟汽車比賽 -LWL- ♀ (254 bytes) () 04/10/2017 postreply 21:06:56
• 回應 -單身老貓- ♂ (4507 bytes) () 04/11/2017 postreply 08:11:17
• 我不想跟您再爭論下去了,感謝的話我第一時間就說過了,對此案件我堅持我的觀點。大家到此為止吧。 -LWL- ♀ (0 bytes) () 04/11/2017 postreply 09: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