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胞好!
2014年12 月我在南加州下班時間出了一次車禍, 碰撞不嚴重, 氣囊未爆, 我是過錯方。當時天下大雨, 天黑,對方未開燈。 我打911,救護車和警車很快就到了。無人受傷。警察先問我車禍情況,還問我有沒有工作,在哪上班。我覺得有點怪,但還是如實回答。當時警察未問對方司機—墨西哥先生任何問題,就叫我上警車,把我鎖在警車20-30分鍾。 我一個瘦弱的女子第一次被關在警車,嚇得半死。等警察把我放出來,對方司機已經把車開走了。警察隻留給我一個小卡片。
我懷疑對方司機沒有駕照和保險。
車禍過後快兩年時,我收到法院送來的一封訴訟信,對方律師要求我個人賠償幾百萬。我又嚇得半死。 一次小車禍竟然要求巨額賠償,我告訴送信的找我保險公司,她說已經送過信。 我覺得自己攤上大事了,馬上聯係保險公司。 我保險公司根本不知道對方律師起訴我。 我去調警察報告, 我發現報告上描述的那個人不是我見的那位司機。對方稱他手臂,頭受傷,坐骨神經痛。我震驚了 !!!
我們靠打工生活的中產階級隻能解決溫飽問題。對方律師指控我給公司工作出車禍,可是這一切都不是事實。 車禍過後我還開那輛舊車。
現在我的保險公司已指派律師,上法庭的日子一天天近了,我的心也越來越不安。
懇請同胞指點迷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