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鄉,你這不是秋菊打官司,你是生意人。

花點錢找個美國專利律師看看你的材料,總比在這裏用代數變量X,Y,Z討論要好吧?

1.  你說,“發現他們的claim就兩點,而都是舊產品(P和Q)就有的設計。新增的功能F,他們在文件裏描述了,但是沒有寫在claim裏麵。”

如果你去file reexamination,他們最後就把專利改成PQF,把專利的範圍縮小一點就可以了。因為F以前已經公開過了,可以以後加進claim。

還是我說的那句話,你們的產品在美國買,估計他不敢來動你們,因為你手裏有invalidate 他們的材料。他們這個專利,主要是防其他廠家的。其實這等於他們幫你們消除競爭,隻要不來動你們,你何樂而不為呢?

2.  你說:我們認為產品P、Q的原理很淺顯,估計很多人之前都做過了,所以沒有申請專利。

對方拿到專利了,看來是沒有人做過,你估計錯了。

 

如果你一定要追究個水落石出,請花錢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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