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案例法規定,個人有自由言論的權利,但是個人沒有權利要求政府必須重複說個人言論。
幾年前最高法院裁定,美國德州沒有必要批準在汽車牌照上顯示南方叛軍旗幟的申請。雖然在汽車上你可以隨便顯示叛軍旗幟,你沒有權利要求政府批準一個含有叛軍旗幟的汽車牌照。
我估計這個案子也會如此判。聯邦注冊商標也是需要政府批準的expression。政府有權利不批準。沒有聯邦批準的商標仍然可以用。現在Redskin就是common law trademark,而不是federal registered tradema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