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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請教老貓:房產買賣官司龍鳳配2016-10-13 12:18:42

由你們提出的問題來看,很顯然你們是 DIY,同時沒有諮詢專業.....你的問題簡答如下....

1. 他們已搬去加州,無法出庭

這是他們的問題與您無關,他們無法出庭,可以聘請律師代表

2.房產在 A county,而法院在 B county (我們是 B county的居民),所以 B county 無權審判位於A county 的 real estate property

這是問題,在法律上這是 Venue 的問題,(下麵老貓隨手抓了一個資料給你,這不是你的州,是加州的資料,但是一般加州法院的資料用的是"白話文"比較容易瞭解)

http://www.dca.ca.gov/publications/small_claims/file.shtml

http://www.courts.ca.gov/9617.htm

對方應該是對的,您應該在物業所在的 county 提出訴訟. 所以你們可能需要撤回這個案件,在 county A 再 file. 這個案件,(不過這個部份需要同時參考你所在州的相關規定與判例)

3.這個房子的owner其實有三位,而不是兩位。(當初我們不知道owner有三位,合同是其中的兩位跟我們簽的,所以我們一直以為是他們夫婦兩位的房子)。

 

估計您的問題是您們沒有用買方代理,所以你們應該沒有做 title search,否則你們應該知道這個房產的產權不清,但是這不代表你們不能求償,因為如果這個房屋的 title 確實有三人,那麼合約本身有可能無效,(為什麼是有可能,是因為如果第三位屋主剛好是這對夫婦未成年的子女,那麼就可能還有戲) ,但是合約法中有關 good faith 的部份應該對你們有利,因為很顯然對方在明知不能賣給你們的情況下仍然與你們交易,那麼這給予你們非常好的原因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你們的損失...

 

In contract law, the implied covenant of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 is a general presumption that the parties to a contract will deal with each other honestly, fairly, and in good faith, so as to not destroy the right of the other party or parties to receive the benefits of the contract


良心說,老貓不知道對方為什麼會變更這個賣房的決定,或許與你們有關,同時老貓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曾經願意與你們協調解決的方式,所以老貓不能告訴您應該如何處理,隻能說,你們應該諮詢律師,這筆費用不要省,言盡於此




      

老貓您好:想請教一個小官司,希望你能看到並給我們一點意見。
 

我們年初通過經紀人想買了一個30幾萬的townhouse作為投資房,合同都簽好了,可在過戶的時候賣方沒有出現,反悔不賣了。

我們於是去county的法院遞交了狀紙,法院也受理了。法院發了好幾次傳票,但都沒有找到人簽收(他們搬去加州,房子出租了)。最近傳票終於送達對方,他們給法院寫了封信(我們收到copy),指出三點:

1. 他們已搬去加州,無法出庭

2.房產在 A county,而法院在 B county (我們是 B county的居民),所以 B county 無權審判位於A county 的 real estate property

3.這個房子的owner其實有三位,而不是兩位。(當初我們不知道owner有三位,合同是其中的兩位跟我們簽的,所以我們一直以為是他們夫婦兩位的房子)。

基於上述情況,您覺得他們的理由站得住腳嗎?法院會如何判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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