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教各位能人專家:我今年夏天帶全家從國內來夏威夷度假。我們在機場用國內招商銀行的信用卡租了一輛MiniVan 使用,但幾天後被一個超速司機撞在Driverside 的門上,門被撞進去了,還好有airbag,我們人都沒事。警察來了,但Police Report上沒有表明是誰的責任。當時我們和租車公司Hertz聯係,把車拖了回去,並和他們說好,由他們和對方的Insurance 交涉,賠償Hertz 車的損失,如不夠可用我們我們自己信用卡提供的租車車險。我們人沒事,就不需要賠償了。
現在3個月後,我們突然收到Hertz 的一封E-mail, 要我們付2萬多美元的修車費,還說不在幾天內付清就要找討債公司來討。我馬上和Hertz的專員聯係,問他們為什麽不找對方的Insurance 和我的 ViSA 要錢? 她竟說不管他們要不要到錢,我都要付這個修車費,因為這是在租車合同裏注明的。
現在我想請問大家,
1. Hertz這麽做合法麽? 如果他們已經從別的渠道得到賠償,還可以問我要修車費麽?
2. Chrylser Town&Country 的 Driver side door 被撞,修車費需要2萬多美金麽? 我在KBB上查到這倆車被撞前的價值隻有$25000.
3. 我不想被敲詐,我該怎麽辦呢? 具體該怎麽進展?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