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相關資料,當事人˙原本服務的公司所以考慮提出訴訟並不是該員離職後不回應原僱主企圖聯絡當事人提問的情況,公司考慮的問題是該員在職時的行為,所以真正的問題是
(I) 公司是否有規範要求所有文件必須存儲與如何 access ,store and backup ,如果當事人在職期間沒有依據要求處理, 如果公司有任何電子紀錄,這是問題...基本現在的 file server 都可以提供相關資料的電子紀錄,所以如果 當事人當時因為任何原因做出˙不理智的行為, 現在就是問題....
(II) 當事人如果未經許可在離職前, 未經許可刪除或是 copy 任何文件, 如果公司有任何電子紀錄,這也是問題...
(III) 就算是公司沒有任何電子紀錄, as long as 公司能夠證明當事人在離職時有意或是非故意隱藏或是竄改任何相關工作文件,造成工作延宕或是造成任何利潤上的損失,公司仍然可以提出訴訟....
總之,由過去法壇發問的這個部份上來看,當事人顯然是一個自己不給自己留後路的....,所以麵對這一類的問題,並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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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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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貓,具體過程很複雜,我不細說。真的不是我過河拆橋,這個公司非常小,文件管理十分混亂,我在位的時候做過整頓, -封泥巴- ♂ (239 bytes) () 09/17/2016 postreply 13:38:04
• 如果您沒有做任何不應該做的事,就不要慌..... -單身老貓- ♂ (463 bytes) () 09/17/2016 postreply 14: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