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想用起訴你的幌子嚇唬你。理論上講你一旦離職,你就要忘記你在職時的一切關於公司的business secret。不知道你們公司有沒有員工手冊。我以前打工時的手冊寫的很清楚,員工離職後禁止帶走任何公司的business secret。文件放在哪裡當然也是屬於secret。你離職後再表現出你知道文件放哪裡已經是違反了約定。這些是secret,你是不應該將這些記憶帶走的。
仔細看看你的員工手冊看有沒有離職條款,內包含這類條款的。如果有,就跟他們說你離職時根據員工手冊的條款,沒有帶走公司的secret包括對文件位置的記憶。他們可以選擇付你一定的報酬,讓你成為暫時短工協助他們尋找這些文件。
如果他們真的來告你,員工手冊就是你的第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