漸漸我們知道他在離婚。女方愛上了別人,和別人同居。中國男人最受不了這個。他快刀斬亂麻,主動提出比法庭規定的扶養費多的扶養費,其他財產也不要,淨身出戶了。我們問他為什麼這麼傻,他說孩子可以過的好一點。他離了婚,女方的男友也是有婦之夫,過了一陣子,為了孩子搬回去了。他前妻於是要求復婚,他沒同意。現在,他孩子已經長大了,應該已經不付扶養費了。他現在的job title, 掙錢應該和當年不可同日而語。那時他三十多,孩子七八歲。算起來現在年紀也不大。所以本事在自己身上,別人偷不走,搶不走。健康向上,勇敢樂觀,看得遠一點。不要到了五十多,扶養費不用付了,可是錢賺不到,身體又不好,就可憐了。法庭也不可能說掙十萬,讓你付九萬撫養費。不離婚,錢也不是花在孩子身上嗎?來日方長,一生做人對別人無愧疚。相信好人有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