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闌尾炎去醫院做手術,本是個小手術, 結果醫生不知怎的弄錯器官,再我的膀胱上弄了一個洞, 出了好多血,醫生也傻眼了,緊急找了一個泌尿外科醫生來做修補, 本來半個小時的手術做了兩個半小時(估計是等另一個醫生來)。 結果是,又多留院觀察了一晚。肚子上多了一個好長的疤, 還要插著導尿管和尿袋兩個星期。我真是太崩潰了,好麻煩, 好不舒服,好尷尬,為什麽美國的醫生這麽不靠譜, 連器官都能弄錯了?
醫療費用現在還沒有收到。聽說這種醫療事故官司很難打,
想問一下大家,我能起訴醫生和醫院嗎?這種官司好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