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次和女兒談,發現一個完全不同的觀點,就是我們都講理講邏輯講前因後果,但女兒隻有一個觀點:你可以自衛保住你的性命,也可以打架保住你的尊嚴,但動手破壞了規則,這是兩回事。我很欣賞她對製度的一種堅信,製度錯了可以改製度,但沒改之前,你就隻能遵守。
從她兒子打架到回應校長的描述,我覺得這孩子有主見有勇氣,如果他是我的小孩,我反而根本不會在乎學校的記錄了。我不覺得不上名校就沒有了前途。如果有上名校的能力而因為這個沒有上,這種人照樣不會平庸。
其實這件事在我看來,就像陽光打官司,別人的錯誤在先,所以自己任何違規的事情都應該被原諒,而且也堅信美國的法律可以原諒她。難怪她現在堅持找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