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還是很重要的。佛州的zimmerman沒判罪;我知道一個大學生

來源: N. 2016-09-01 09:42:2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4 bytes)

用刀子捅了另一個學生,非但沒判罪,陪審團還判公訴人給他出律師費:被捅的學生喝醉了,在往死裏打捅人的(把他的腦袋使勁不斷地往路旁停著的車上撞)。

所有跟帖: 

能否以此作為例子,要求學校隻處罰bully,取消樓主的記錄? -像龜的兔子- 給 像龜的兔子 發送悄悄話 像龜的兔子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1/2016 postreply 09:49:30

我覺得也可以2方都不處理,畢竟把人打流血了。。。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01/2016 postreply 10:24:48

建議你去立法。知不知道什麽是 zero-tolerance policy on violence -像龜的兔子- 給 像龜的兔子 發送悄悄話 像龜的兔子 的博客首頁 (56 bytes) () 09/01/2016 postreply 13:58:35

知道。有些學校是教書育人;有些學校是看著孩子別出事。看孩子的運氣了。 -N.- 給 N. 發送悄悄話 N. 的博客首頁 (47 bytes) () 09/01/2016 postreply 14: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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