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考慮結論。許多州是16 歲以下不保留記錄,16 歲以上,以你說的情況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申請取締記錄的。你的孩子沒錯,知道回擊侮辱自己的人是為了個人尊嚴。當然要學會用其他方法解決問題,比如警告對方,動手不留痕跡等等。
不要怕鬧大,因為你控製不了。一般講,學校也不願意鬧大。 建議用書麵表示報告中的錯誤,要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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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關鍵點:學校怕事鬧大。
-嚶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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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2016 postreply
09: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