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鬧大,因為你控製不了。一般講,學校也不願意鬧大。 建議用書麵表示報告中的錯誤,要學校

來源: 2016-08-30 20:33:1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重新考慮結論。許多州是16 歲以下不保留記錄,16 歲以上,以你說的情況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申請取締記錄的。你的孩子沒錯,知道回擊侮辱自己的人是為了個人尊嚴。當然要學會用其他方法解決問題,比如警告對方,動手不留痕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