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學校要撤消對你的控告, 前提是你要離開那個城市, 你為什麽不答應呢?你有過錯,別人給你台階,你不下.

你要控告你前未婚夫, 離開那個城市也一樣可以告啊.

另外,你要控告你未婚夫什麽呢? 

1,家暴, 那你應該報警啊.你一點證據都沒有.

2,為履行承諾. 那要看你們當初到底達成了什麽協議, 有沒有法律效力. 他對你做出了什麽承諾. 可是也沒看你找律師告他啊, 是沒有律師願意接手案子? 還是你出不了律師費?

 

你怎麽都人你未婚夫有那麽大能量,能動用學校的力量來整你. 而且你讀博士的學校也被他買通了整你, 把你開除了?

你的邏輯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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