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是那麽回事,但合同一般是48小時期限, 作廢後買主聯係了賣主, 是不是可視為新客戶, 況且MSL費是賣主付的?
所有跟帖:
• 隻要買家通過list經紀人看了房子,即使合同終止了,要是半年之內成交,傭金還是屬於list經紀人。 -goingplace- ♀ (0 bytes) () 08/14/2016 postreply 20:01:40
• +1. 否則大家都白用經紀人的勞力,臨門一腳說自己踢進去的就不給傭金了公道麽! -稻穗兒- ♀ (0 bytes) () 08/15/2016 postreply 01: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