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犯的是絕大部份房客都犯的錯誤-不和房東簽下任何文件就搬走,失去主動權。我經常和身邊租房的朋友說,你們千萬不要在房東不在場時搬走。搬走前/時一定要求簽署lease cancelation的文件。最少要有move out check list。有什麼損壞必須當麵確定寫在文字上。必須想辦法令房東在你搬走當天還你deposit,別管那破爛law寫的是幾天。 否則你走後房東十個有九個都會借口破這爛那扣掉你的deposit。其實他們是拿你的deposit去翻新單位好租給下一個租客好價錢。你走後再回頭要錢就難啦。錢在人家兜裡,唯一可以令人非自願的把錢掏出來的maybe是law。 他們跟你玩的是心理邏輯。賭的是你們嫌麻煩,或是不懂走煩人的法律程序。當然你什麼時候都可以走法律程序,不過沒有人敢寫包單,你願意走嗎? 主動權今天不在LZ的手。
有些朋友也會說,我要求簽這些東西可是房東不肯啊! 沒問題,你告訴他你最後一個月不交租。告訴他,你最後一個月的租在你搬走那天交給他。而且前提是在大家簽完lease cancelation文件後,房東用你的deposit的全數金額來交換你最後一個月的租金。比方說,你的租金是1000,deposit是1200。你就說,我走時給你1000的現金支票,你給我1200的現金支票。不幹我直接走。而且保留追究200塊的差額的權利。
有些朋友說,那我還是虧了200啊! 我就說,怕虧你就早點跟他說啊,一個半或兩個月不交租,讓欠的租金多過你的deposit就好了。
有些朋友就會說,那房東會不會給我來個三天notice然後eviction啊? 這個更搞笑。eviction隻對賴這不走的人有效!!! 房東隨便找個律師問,隻要這個律師不是無良律師或者是無腦律師,他們應該對客戶說,這租客已經鐵定要走了,你幹嘛還要花錢去趕?怕你case還沒有file你的租客已經飛啦。就算你有本事把房客拉到法庭,法官也是最多判用depoist來支付欠租而已。that is exactly your tenant wanted! 你還是乖乖的別和租客翻臉,否則他們走時給你的房子搞些破壞你虧更多。我的律師給我最有建設性的意見就是 - 在房客出你門之前,你一定要當他們是VIP。出了門後當他們是殺父仇人都沒問題(這句是我自己說的)。
因為房客最後一個月沒交租,而且確定搬走,房東九成乖乖的必須答應條件。除非房東願意賭他的房子在你走後是完好無缺。還要賭要是有破爛,在你跑到不知什麼地方後有辦法找到你來告你。還要賭真的找到你,到法庭能夠告贏你。事後可以告贏的機會有多大? 用我所知的數據說,這十幾年來我認識的房東沒有人可以在事後索償成功的。成功率是“零”。 房子的受破壞程度由幾千到幾萬都有。 隻有傻瓜房東才會賭這個。所以主動權在房客手裡。
個人的看法是,在房東和房客的戰場,如何掌握主動權是致勝關鍵。破爛law隻是律師們的生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