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錢是關鍵,你們這些朋友必須幫助家屬先籌一筆錢送病人去康復中心, 老貓估計是病人本身沒有醫療保險或是旅遊險平安險能負擔的有限,所以欠醫療費用到了一定的限額,所以人家醫院見到病人沒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就要求病人轉移到其他地方,所以如果你們要幫忙,錢是關鍵,反正大華府一堆國內的同學會,合唱團,慈濟,教會....到處求,總能先籌一筆錢出來,良心說,你們就算拖,一兩天也沒有用. 依據現況,病人需要至少12-24個月的長期照顧與復健,所以你們所想的,等事故報告出來找大巴公司理賠,可能緩不濟急.
(B) 同時家屬有律師,所以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理,讓律師去負責,你們要做的事是不要如無頭蒼蠅一般慌成一團,現在的情況,該告誰,找誰賠,賠償多少,這是律師的事,病人能在醫院再停留多久,下一步去那裡,這個部份可能不是律師應該管的問題,重要的事是不論如何,一旦病人情況穩定,最終病人總得轉院,開始進一步的復健與治療,特別是自 6月中到現在,已經大約 40 -45 天,所以醫院不可能永遠讓病床被這樣占用,因此醫院的做法是有其道理,你們現在應該考慮的事是如何與醫院配合轉院,盡量爭取對病人最少的影響,依據您的信息,並不是沒有地方去而是錢的問題,所以這個好處理,隻要找到錢,問題就可以解決
(C)最終,如果病人實在找不到地方可去. 是否應該考慮包機回國在國內繼續治療,這是家屬與你們這些朋友應該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