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設對方說的是事實,對方的目的是要嚇唬你一下。
對方既然跟蹤你,就能夠抄下你的車牌號。他有你的車牌號,完全可以給自己保險公司打電話報告事故。他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你的車牌號找到你。然後雙方的保險公司介入。所以,對方如果是為了賠償,完全沒有必要跟蹤你。
他追你,是因為他認為你肇事後沒有停車,所以有hit-and-run的刑事責任。這個人也比較記恨,一定要追到你家裏來然後叫警察來問你。警察來了,把你嚇到了,have a talk with you,就是她的目的。達到了目的,她估計不會回來“騷擾”你了。
現在警察走了,你如果對方保險公司聯係你,馬上報告自己的保險公司。如果無事,也不要多事。
2。 跟蹤騷擾的法律名詞是“stalking”對方跟蹤你一次不是騷擾,一定要跟蹤多次造成你的恐懼。如果對方再次跟蹤你,你可以報警。但是隻有這一次,不構成報警的理由。不要多事。
Stalking is "a course of conduct directed at a specific person that involves repeated (two or more occasions) visual or physical proximity, nonconsensual communication, or verbal, written, or implied threats, or a combination thereof, that would cause a reasonable person fear."
http://www.nij.gov/topics/crime/stalking/pages/welcome.aspx?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