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注解,我認為差錯是在市政府認為你4年前不符合資格,既然認為你不符合資格退休,當然就不能從那個時間就開始領退休年金。既然你那時都不符合退休資格,能給你的唯一option,就是等你到退休年齡時領取你的退休金。
你告市政府錯定你4年前不符合資格退休的事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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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謝。如果告,這個案子是根據那條法律?07年A市出的文件,會不會過了什麽"時限”?
-同是天涯旅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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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2016 postreply
19: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