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夠一定年齡,法官是會問小孩意願的,不記得是否10歲就會了。

你說得很對,這並不是好辦法,因為有的爸爸天天跟小孩子打遊戲,廝鬧在一起,而媽媽就天天跟他輔導學習,又把他送私立(私立讀書壓力當然比爸爸那邊的公立大),結果那小男孩子還就真就願意跟他爸爸。加上媽媽搬出來,雖並不離開本市,加上traffic也隻是20分鍾車程而已, 但爸爸那邊爺爺奶奶親戚一堆,小孩從小在那種環鏡長大,“建康成長”(雖然女方認為並不建康,生活環境烏七八糟。小孩成績也落下),最終法官仍希望維持現狀。男方倒真是愛孩子的,愛的方式不同而已,加上他也就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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