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我不知道,但生活上,現在尊重孩子的意願不是最好的辦法

來源: 慧惠 2016-07-10 21:00: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36 bytes)

因為這個年齡的孩子看到的一般是表麵現象,父母在離婚對立過程中,為爭取孩子站在自己一邊,經常分別做出一些討孩子喜歡的過分寵愛行為,這種較量對誰都不好。

我覺得應該去找marriage counseling,這個服務不僅僅是挽回婚姻,最主要的是幫助尋找婚姻中的問題。我在工作中,當一個issue出現的時候,必須找到root cause才能真正fix。婚姻一樣,離婚其實解決不了兩個人之間的根本問題,尤其如果共同撫養孩子,很多事情照樣要商量,到時候一樣會矛盾重重。

所有跟帖: 

小孩夠一定年齡,法官是會問小孩意願的,不記得是否10歲就會了。 -像龜的兔子- 給 像龜的兔子 發送悄悄話 像龜的兔子 的博客首頁 (724 bytes) () 07/11/2016 postreply 08:23:56

我肯定不會讓小孩上法庭的,大人那個時候都是受罪,想象一下 -慧惠- 給 慧惠 發送悄悄話 慧惠 的博客首頁 (425 bytes) () 07/11/2016 postreply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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