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來沒有請過律師,請教大家我們這種情況如何請律師,該請那個方麵的律師。
事情是這樣的。老公有一套房子,市值50萬左右。這個房子是在他和他的EX的名下,當時離婚的時候因為孩子未成年,沒有賣房子,離婚協議上注明等孩子成年雙方要把房子賣掉,然後按51%,和49%的比例分配。現在孩子早就成年了,大學畢業都很幾年了。老公早要想把這套房子賣,了結掉一件事。現在麻煩來了,他的EX住在那棟房子裏,她非常不合作,寫了掛號信給她,她也簽了字,打電話不接,留言不回,去家裏找找不到,短信幾乎不回,回了一次就說知道了要賣房子,然後就永遠沒有下文。來來回回已經折騰了一年了,我們在麻州,冬季房子不好賣,所以這樣拖著不知道什麽時候才能解決這個問題。房子的貸款多年期已經付清了。
這種情況,有什麽辦法賣這個房子?拿 court order有用麽?如果請律師,要請那方麵的律師?費用是如何計算?因為對方不配合,我們才要請律師,這樣的情況我們可以要求對方分攤律師費麽?
從來沒有和律師打過交道,不知道如何下手,先謝謝各位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