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電梯是大樓裏可以搬運貨物的電梯, 在使用前我也申請並得到物管的批準。 電梯修複後再次申請並搬運就沒有出問題。 如果說物管可以出具證明我的搬運工使用不當, 當然就應該搬運工賠償。 但僅憑修理工診斷脫軌的狀況就要求我賠償, 似乎霸道了些。 在整個事件中, 我自己覺得很冤。 搬運工正常使用電梯, 所以沒有錯, 不要賠償, 甚至還可能要求我補償他們都損失。 而物管認為使用電梯造成電梯壞了, 當然就是使用者的錯。同樣一件事,裁判不同, 標準就不同。 他們都可以都理直氣壯地當裁判, 讓我這個最弱勢的個人來承擔費用。 所以我希望有能夠仲裁, 讓三方都覺得公正合理。可是這樣的仲裁怎麽找, 法院嗎? 從老貓的回答可以看出, 如果我什麽都不做, 最後倒黴的還是我。 但目前的情況, 其他兩方是不可能主動找第三方裁判的, 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就是裁判。
非常感謝老貓肯花時間提供專業的幫助! 讓我有足夠心理準備。同時, 我也會詢問一下我的保險公司, 看他們能不能出麵幫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