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感謝老貓的專業指導
這個電梯是大樓裏可以搬運貨物的電梯, 在使用前我也申請並得到物管的批準。 電梯修複後再次申請並搬運就沒有出問題。 如果說物管可以出具證明我的搬運工使用不當, 當然就應該搬運工賠償。 但僅憑修理工診斷脫軌的狀況就要求我賠償, 似乎霸道了些。 在整個事件中, 我自己覺得很冤。 搬運工正常使用電梯, 所以沒有錯, 不要賠償, 甚至還可能要求我補償他們都損失。 而物管認為使用電梯造成電梯壞了, 當然就是使用者的錯。同樣一件事,裁判不同, 標準就不同。 他們都可以都理直氣壯地當裁判, 讓我這個最弱勢的個人來承擔費用。 所以我希望有能夠仲裁, 讓三方都覺得公正合理。可是這樣的仲裁怎麽找, 法院嗎? 從老貓的回答可以看出, 如果我什麽都不做, 最後倒黴的還是我。 但目前的情況, 其他兩方是不可能主動找第三方裁判的, 因為他們認為自己就是裁判。
非常感謝老貓肯花時間提供專業的幫助! 讓我有足夠心理準備。同時, 我也會詢問一下我的保險公司, 看他們能不能出麵幫忙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