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實在不明白,還押金不應該寫一個支票嗎?

本帖於 2016-06-07 12:02:55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慧惠 編輯

寫的名字是M,那麽隻有存到M的賬號裏麵對不對呢?如果M/J將來說沒有收到,你自己的銀行沒有存根說錢已經取走了嗎?

如果J是殺人犯,M已經不在,他拿了寫著M名字的支票也存不了到自己的賬戶裏麵。

退回押金之前,難道沒有一個麵對麵的房屋檢測嗎?檢測的時候解釋說和M簽約,應該還M押金不是更好?

報警之前不能警告人家一句嗎?直接說不放心,因為M從來沒有提起J,看看J是否能理解。也許你的表達不好,人家以為你想克扣押金,所以生氣。

我不覺得是殺人犯,哪有笨到把自己的地址給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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