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已經發生了, 自己振作起來, 別再有什麽恍惚

本帖於 2005-02-05 12:54:00 時間, 由普通用戶 2stillsuper 編輯

出亂子. 不管CASE在那裏, 主動和他們協商, 說明你現在的情況, 爭取最有利的處理結果. 不管是什麽都認定了, 以後的路還長著呢.

6. 如果回國, 在這出生的小孩有領館出示證明回去上戶口沒問題. 具體細節問你所在地轄區領館和回國居住區轄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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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十個月孩子媽- 給 十個月孩子媽 發送悄悄話 (10 bytes) () 02/01/2005 postreply 14: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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