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陳述,也會覺得是在爭論”,那是你的思維方式。陳述事實就是陳述,也許你認為事實不符合你的觀點,就以為是

本文內容已被 [ 笑薇. ] 在 2016-05-23 10:30:5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回答: 陳述的意義慧惠2016-05-23 08:39:39

在和你爭論。有人喜歡以自己的觀點說服人,有人喜歡道出事實,由讀者自己做出結論。以事論事,與討論者無關。當不同的兩種討論方式碰到一起了,討論就不在同一點了。你說經常不能明白我的“反應”,不明白你說的“反應”是什麽,“反應”這個概念通常指的是五個感官的reaction,但是猜想你是在說不能明白我對事件的立場,這是無立場的陳述方法的目的。隻是提供信息,不帶有立場。這是一種討論方式。帶有個人立場的討論是在雙方都有足夠的事實之後的另一個討論。不能說,沒有立場的信息是“說話沒有意義”。信息在決定立場時是非常有意義的。比如說,我提供了歐洲國家的廁所法律一事,不是每個關心此事卻不知發達國家都有廁所法的讀者必要的信息。至於你所說的這法律好不好笑與人家有沒有法是兩回事,因為那是你個人的judgement。每個人都有自己看法,但是隻在具有豐富信息時確定的立場才更合理,至於個人立場那不是我的focus。你說,我說的事你不明白,這不奇怪,我從來不寄期望每個人都懂我說的事。對於你評價檸檬,與歐洲國家有廁所法律就更無關了。關於檸檬的討論我不奉陪。再說一遍,我不是在發表個人見解,對評論不感興趣。no judgement。很多時我是在給讀者信息,使得他們有更多的資料幫助確定自己的立場。如果你認為讀我這個“學識豐富”(你的話)之人的貼是浪費時間,就別看我的貼了。我不會再回複你的討論,因為他已經不是法壇的目的,留下空間讓大家討論法律問題,而不是個人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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