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他開的快時確實太快. 時間是在傍晚七點左右, 地點在87號北段, 路上沒什麽車. 其次, 他確實是以加速減速的方式測試車(因為車剛從外地運來). 大約有6-7分鍾. 他不是在這連著的兩個罰單區間內一直開那麽快. 這兩個TOWN在GOOGLE MAP 上最長的區間長度也不到20英裏.
我真誠希望這裏的專業人士和大家給出寶貴意見. 特別是對我的原始兩個具體問題給出建議.
- 警察同時開了兩個罰單合理嗎? 有明確交通法規規定嗎? (例如: 超速持續十分鍾或超速持續十英裏以內開一個罰單, 多少以上開20個罰單).
- 不知道怎樣才能找到在紐約洲處理超速的好律師.
再一次謝謝各位.